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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操作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03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操作,明确业务办理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中关于行业主管部门注册、中介服务事项管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咨询投诉处理等方面操作说明如下:

一、注册流程

(一)注册办理

1.办理原则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确本单位负责中介超市工作的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注册方式入驻中介超市。

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职责包括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方面。行政管理职责包括中介服务事项管理,负责梳理、编制、公布和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中介超市系统发布;行业管理职责包括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分类管理,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管理,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和咨询投诉处理。

2.办理流程

1)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履行职责主要涉及行业监管人员、中介服务事项录入人员和审核人员三个角色。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省中介超市行业主管部门信息表》,以邮件方式发送到中介超市邮箱(gd_zjcs@gd.gov.cn),申请注册并开通相应角色账户

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申请填报的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及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行业监管、事项录入、事项审核等相关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及邮箱等。

2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中介超市技术团队负责分配账户,并按原渠道以邮件方式回复行业主管部门已开通的账户名及密码。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应及时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http://19.15.0.100/gd-zjcs-desktop)进行账号验证并修改密码。

目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角色账号以邮件方式申请注册开通中介超市系统优化改造后,将按照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要求办理注册,实名认证登录

(二)变更办理

1.办理原则

已注册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更新等,应及时在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办理变更。

2.办理流程

1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重新填写《省中介超市行业主管部门信息表》,备注相应变更的信息,以邮件方式发送到中介超市邮箱(gd_zjcs@gd.gov.cn),提交变更申请。

2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后,由中介超市技术团队负责处理账户信息变更,并按原渠道以邮件方式回复处理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需重新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进行账号验证并修改密码。

目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角色账号信息变更以邮件方式申请办理中介超市系统优化改造后,将按照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要求办理变更。

二、中介服务事项管理(行政管理职责)

(一)事项发布

1.办理原则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及时完善和公布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及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和从业条件等要素。

2.办理流程

1)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录入人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进入中介事项管理模块,在【新增中介服务事项】栏目按要求录入待发布的按要求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要求和从业条件、服务内容及服务结果等要素,提交中介服务事项发布申请。

2)中介服务事项发布申请提交后,由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审核人员对录入人员录入的中介服务事项各项要素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发布中介服务事项。

(二)事项修订

1.办理原则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将新增、变更、取消、合并、调整等情况通知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

2.办理流程

1)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录入人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进入中介事项管理模块,在【已发布事项】栏目查找需修订的中介服务事项,点击【修订】,按需要对已发布的中介服务事项信息进行修改并填写修订原因,提交中介服务事项修订申请。

2)中介服务事项修订申请提交后,由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审核人员对修订的中介服务事项各项要素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重新发布中介服务事项。

三、监督管理(行业管理职责)

(一)对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检查

1.办理原则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编制、公布和不断完善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立依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价格管理方式等要素,对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涉及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所需资质(资格)、从业人员条件等要素的核对标准。

涉及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规定将其从中介超市予以清退,对取消资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业信用管理;处理有关中介服务咨询和投诉,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处理结果反馈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


2.办理流程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入驻审模块的【中介机构管理>行业部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栏目对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信息进行检查,点击【登记日常检查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

四、咨询投诉处理

(一)咨询渠道

广东省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各地市12345热线和中介超市系统受理咨询。咨询答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按时办结的,应当在办理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办理以1次为限,延期的期限与办理期限相同

(二)咨询受理和处理

投诉人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提出投诉的,中介超市系统根据投诉事项类型,按职责分工进行转办。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受理和处理中介超市入驻过程及结果、选取过程及结果、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投诉事项,并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投诉渠道

投诉人可以直接向交易地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提出投诉

(四)投诉受理和处理

1.办理原则

投诉人通过中介超市系统提出投诉的,中介超市系统根据投诉事项类型,按职责分工进行转办。

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受理和处理中介超市入驻过程及结果、选取过程及结果、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投诉事项,并在收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办理流程

行业主管部门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进入投诉管理模块,对投诉人提交的投诉办件进行受理和处理。

1)投诉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点击【投诉管理】按钮,在【待办理业务>投诉处理】栏目查看需要受理的投诉办件并给出受理意见。

2)投诉处理:行业主管部门点击【受理】的投诉办件需完成下一步处理操作,点击【处理】,填写处理意见并上传说明附件。

3)处理结果公示: 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处理意见填写并保存提交后,投诉处理结果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公示。

(五)投诉不予受理情形

下列投诉情形不予受理:

1)投诉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2)投诉人未参与所投诉事项或与投诉事项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3)投诉事项有关部门已受理或处理的

4)投诉事项不具体,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