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投诉
1、投诉人对入驻过程及结果的投诉,应当在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作出有关业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2、投诉人对选取过程及结果的投诉,应当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前提出。
3、投诉人对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事项的投诉,应当在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作出有关业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投诉材料要求投诉人通过中介超市系统向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认为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三、投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不符合中介超市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二)投诉人未参与所投诉事项或与投诉事项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投诉事项有关部门已受理或处理的;
(四)投诉事项不具体,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