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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

尊敬的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如果您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入驻、项目交易过程存在问题,可按《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诉情形进行投诉。 一、投诉范围:

1、投诉人对入驻过程及结果的投诉,应当在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作出有关业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2、投诉人对选取过程及结果的投诉,应当在中选公告公示期满前提出。

3、投诉人对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事项的投诉,应当在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作出有关业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通过中介超市系统向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认为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条款;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三、投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不符合中介超市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二)投诉人未参与所投诉事项或与投诉事项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投诉事项有关部门已受理或处理的;

(四)投诉事项不具体,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