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统称中介超市)操作,明确业务办理流程,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中关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注册、入驻核查、项目选取、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咨询处理等方面操作说明如下:
1.办理原则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为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明确本单位具体承担本级中介超市日常运营及服务工作人员,以注册方式入驻中介超市。全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账号由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统一管理。
2.办理流程
1)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在中介超市履行职责主要涉及运营管理人员、采购项目审核人员和发布人员、项目选取与登记中选人员等多个角色。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按要求填写《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信息表》,以邮件方式发送到中介超市邮箱(gd_zjcs@gd.gov.cn),申请注册并开通相应角色账户。
运营机构注册申请填报的信息包括运营机构全称及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运营管理人员、采购项目审核人员和发布人员、项目选取与登记中选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及邮箱等。
2)运营机构注册申请提交后,由中介超市技术团队负责分配账户,并按原渠道以邮件方式回复运营机构已开通的账户名及密码。运营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应及时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http://19.15.0.100/gd-zjcs-desktop)进行账号验证并修改密码。
目前,运营机构账号暂以邮件方式申请注册开通,待中介超市系统优化改造后,将按照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要求办理注册,实名认证登录。
1.办理原则
已注册的运营机构单位及工作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更新等,应及时在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办理变更。
2.办理流程
1)运营机构按要求重新填写《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信息表》,备注相应变更信息,以邮件方式发送到中介超市邮箱(gd_zjcs@gd.gov.cn),提交变更申请。
2)运营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后,由中介超市技术团队负责处理账户信息变更,并按原渠道以邮件方式回复处理结果。运营机构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需重新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进行账号验证并修改密码。
目前,运营机构账号信息变更暂以邮件方式申请办理,待中介超市系统优化改造后,将按照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政务侧)要求办理变更。
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按照中介服务分类目录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本级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的入驻和变更形式核查。
1.办理原则
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提交入驻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如需补正材料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补正要求,核查时间自材料补正后重新计算。
如核查不通过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将不通过的结果和理由,以系统通过方式告知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
注册地为省外和省本级的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由省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核查;注册地为市、县(区)级的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由注册所在地市、县(区)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核查。
2.办理流程(面向中介服务机构)
1)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首页待办栏目点击相应入驻管理待办件数,或在入驻审核模块的【入驻业务办理>待办理业务>中介机构入驻】栏目进入需要办理的审核办件档案界面,点击【检查】,填写检查意见,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的入驻信息相关内容和材料一致性进行形式核查。
形式核查分为双环节(初查、复查)和单环节(检查),由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自行设置。
运营机构需对中介服务机构填报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业务授权人信息、信用信息进行检查,检查填写的信息与上传附件材料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入驻要求。
目前中介超市已依托省电子证照库、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自动核验。核查界面出现绿色“√”标志的,表示信息已自动核验通过。
2)核查通过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点击【发送短信】按钮,系统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中介服务机构,并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中介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系统同步发送短信通知中介服务机构。
公示有异议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对有异议的公示办件进行【退回修改】处理,暂停其入驻程序,并及时对其开展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中介服务机构再次提交的入驻申请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开,必要时可提请中介超市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决定。
3)核查不通过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不成功,办件结束。
4)退回修改的,办件退回给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需按要求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
3.办理流程(面向项目业主)
1)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首页待办栏目点击相应入驻管理待办件数,或在入驻审核模块的【入驻业务办理>待办理业务>项目业主入驻】栏目进入需要办理的审核办件档案,点击【检查】,填写检查意见,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入驻信息相关内容和材料一致性进行形式核查。
运营机构需对项目业主填报的基本信息、采购授权人信息进行检查,检查填写的信息与上传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2)核查通过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点击【发送短信】按钮,系统将以短信方式通知项目业主。
3)核查不通过的,项目业主入驻不成功,办件结束。
4)退回修改的,办件退回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需按要求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
1.办理原则
已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资格)和执业(职业)人员注册等信息发生变更、更新等,应及时在中介超市系统申请变更有关信息。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核查。
已入驻的项目业主可在中介超市自主更新单位信息,在中介超市系统办理变更、注销等业务。
2.办理流程
入驻信息变更操作流程与入驻核查流程一致。中介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系统提交变更申请,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对变更信息进行形式核查,核查通过后,变更信息生效。
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本级项目审核与发布、项目变更、项目取消、中选结果取消管理;注册地为省本级的项目业主,原则上由省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公开选取;注册地为市、县(区)级的项目业主,原则是上由注册所在地市、县(区)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统筹组织。
1.办理原则
项目业主提交采购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项目业主提交的采购项目信息进行形式核查。
不需补正项目信息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发布采购公告,并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发送报名邀请短信,邀请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公开选取。
如需补正项目信息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补正要求,核查时间自材料补正后重新计算。
除使用直接选取方式外,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核查发现财政性资金项目信息对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差别待遇或歧视行为的,应及时提醒项目业主改正:
1)设定的资格、技术、人员、业绩等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人员、业绩、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3)以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作为选取条件的;
4)指定特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
5)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
2.办理流程
1)项目审核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项目审核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首页待办栏目点击相应待审核项目办件数,或在采购管理模块的【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待审核项目】栏目进入需要办理的审核项目档案界面,点击【形式检查】,对项目业主提交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步发布环节;审核不通过的,办件退回项目业主,项目业主需按要求修正后重新提交。
2)项目发布
项目审核员审核通过后,办件提交运营机构项目发布员进行复审并发布。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项目发布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首页待办栏目点击相应待发布项目办件数,或在采购管理模块的【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待发布项目】栏目进入需要办理的发布项目档案界面,点击【发布项目】,对采购项目信息进行复审并发布。
项目发布员发布项目需填写截止报名时间、审核意见等有关信息。其中,采用竞价选取、随机抽取的,采购公告从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复审通过的,项目发布;复审不通过的,办件退回项目业主,项目业主需按要求修正后重新提交。
3)采购公告发布
项目发布后,中介超市门户网站自动发布采购公告,运营机构勾选发送对象,点击【发送短信】按钮,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同步发送短信通知。
1.修改采购需求审核
采购项目未审核发布前,项目业主申请修改项目部分信息,提交变更申请,需经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修改信息生效。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项目审核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采购管理模块的【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待审核项目】栏目中查找需要审核修改项目信息的项目,进入项目档案界面,点击【形式检查】,对项目业主修改后提交的采购信息进行重新审核。
项目审核员审核通过后,办件提交运营机构项目发布员进行复审并发布。
复审通过的,运营机构点击【发送短信】按钮,向项目业主发送项目信息修改审核通过短信通知。
2.修订采购公告审核
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项目,在未有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前项目业主申请修订采购公告部分信息,提交变更申请,需经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公告修订生效。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项目审核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采购管理模块的【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待审核项目】栏目中查找需要审核修订公告信息的项目,进入项目档案界面,点击【形式检查】,对项目业主修改后提交的采购信息进行重新审核。
项目审核员审核通过后,办件提交运营机构项目发布员进行复审并发布。
复审通过的,中介超市门户网站采购公告同步更新,运营机构点击【发送短信】按钮,向中介服务机构发送项目修订短信通知,同时向项目业主发送项目修订审核通过短信通知。
1.办理原则
采购公告发布后,项目业主不得随意取消项目。因重大变故确需取消项目的,项目业主应在项目公开选取前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办理项目取消申请。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确认后,将取消的结果通知项目业主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并在1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信息。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项目审核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采购管理模块的【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待审核项目】栏目中查找需要审核取消的项目,进入项目档案界面,点击【审核】,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取消原因及附件进行审核。
项目审核员审核通过后,办件提交运营机构项目发布员进行复审。
复核通过的,项目取消无效,中介超市门户网站自动发布项目取消公告,运营机构点击【发送短信】按钮,将取消的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项目业主和已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
1.办理原则
项目业主取消中选结果,应通过中介超市门户网站(https://zjcs.gdggzy.org.cn)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办理中选结果取消申请。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确认后,将取消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并在1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信息。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登记中选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采购管理模块的【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待审核项目】栏目中查找需要审核取消中选结果的项目,进入项目档案界面,点击【审核】,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取消中选结果原因及附件进行审核。
登记中选员审核通过后,中选结果项目取消,中介超市门户网站自动发布中选结果取消公告。运营机构点击【发送短信】按钮,将取消的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1.办理原则
项目业主和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线下协商确需延期项目服务时间的,应通过中介超市向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申请修改服务结束时间,办理服务延期申请。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确认后生效。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项目审核员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采购管理模块的【采购管理>项目管理>待审核项目】栏目中查找需要审核服务结束延期的项目,进入项目档案界面,点击【结束服务延期审核】,对项目业主提交的延期原因及申请修改的服务期限进行审核。
1.办理原则
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定期巡查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并在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登记日常检查情况。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以下不符合入驻条件之一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通知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并提交处理建议:
2)资质(资格)被吊销、失效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暂停或责令不得开展中介服务的。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入驻审核模块的【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机构档案】栏目对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档案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其经营范围、服务信息是否与其资质(资格)信息一致,检查其信用信息是否有失信行为,并点击【登记日常检查情况】对巡查结果进行登记。
1.办理原则
各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根据处理建议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作出清退决定,并在中介超市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按照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决定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清退出中介超市。
凡因不符合入驻条件被清退出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具备条件后可再次申请入驻中介超市。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中介机构管理>退库中介】栏目查找需清退的中介服务机构,点击【清退中介机构】,按要求填写清退原因、明确被清退机构重新入驻中介超市限制期限,并上传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决定文书等相关附件,执行清退操作。
1、办理原则
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不良行为,情节未达到一般失信行为的,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核实后,在中介超市发布失信预警公告。
2、办理流程
中介超市运营机构登录中介超市管理工作台,在【中介机构管理>中介档案】栏目找到需要登记失信预警的中介服务机构,点击【登记失信预警】,按要求填写失信内容,对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失信预警行为。
咨询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各地市12345热线和中介超市系统提出咨询。咨询处理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工作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市12345热线按照分级受理原则,受理本级中介超市咨询事项,并将省中介超市负责的咨询事项转至广东省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
各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按职责分工处理本级中介超市咨询事项,协调本级项目业主和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有关咨询,并于受理咨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