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测绘
服务流程
签订合同后进场进行测绘
服务时限
项目在达到放线条件后三天内,按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完成《建筑物放线表》;达到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条件后,一周内按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达到不动产测量条件后,一周内按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完成《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
收费标准
1、建筑物放线收费按规划报建1栋计1件,标准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27页工程测量之第2、建筑物放线;2、平面控制按3个导线点结算,收费标准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24页工程测量:(一)控制测量之一、二级小三角;3、收费标准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27页工程测量:第3、规划监督测量:验测平面位置、验测高程高度、规划面积测量;4、分户图实测收费标准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28页界限测绘:(二)房产测绘:分户图;5、宗地图收费标准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22页界线测绘:(二)房产测绘:1:500;6、一、二级导线收费标准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24页工程测量:(一)控制测量:三角测量;7、三级导线收费标准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24页工程测量:(一)控制测量:水准测量。
收费依据
《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