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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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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UMLQ47E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何志光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中山市东区康湾路20号404二卡
机构联系人: 何志光
机构固定电话:
机构电子邮箱: 1139135@qq.com

服务类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服务流程

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一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编写(提交水务局) 按季度水保持季度监测 一编制水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或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提交水务局) -反馈业主现场整改意见一编制水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提交水务局)。

服务时限

根据项目施工期,一个季度监测一次,项目林草恢复期按需监测。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12005]22号)计算,并配合市场行情进行下浮。

收费依据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士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保监[2005]22号)。

服务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服务流程

1、了解甲方拟建项目情况,环评编制项目主要人员现场勘查、收集企业相关资料;2、我方核定工程量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方案;3、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编写、公司内审、与甲方确认初稿;4、环评文件初稿送审;5、按生态环境部门、专家意见、技术审查部门要求修改环评报告;6、通过技术审核;7、获得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批复意见。

服务时限

报告编写时间:表约30个工作日,书约100个工作日;审批时间至取得环评批复不能确定报告表约需30个工作日,报告书约需8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计价格[2002]125 号,2002年1月 31日) ,具体需视项目情况确定。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计价格[2002]125 号,2002年1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