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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诚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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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ABRU91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刘田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 莞城街道东城西路莞城段63号2单元301室
机构联系人: 刘田
机构固定电话: 0769-82314457
机构电子邮箱: 793856374@qq.com

服务类型

水资源论证

服务流程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水量平衡计算、论证分析等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等相关规定

收费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等相关规定

服务类型

工程咨询

服务流程

根据合同约定,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数据处理、文本编制、图件绘制、专家送审、修改出版、报送审批、取得成果文件等。

服务时限

根据合同约定

收费标准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收费依据

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服务类型

水土保持监测

服务流程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收集项目相关资料,核实项目工程量,制定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安排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现场踏勘,根据现场探勘内容编制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服务时限

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1、《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 [2005]22号)文; 2、《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 3、《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水务函[2012]77号》; 4、《关于对东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补充意见(东水务函[2014]909号)》。

收费依据

1、《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 [2005]22号)文; 2、《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 3、《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水务函[2012]77号》; 4、《关于对东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补充意见(东水务函[2014]909号)》。

服务类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服务流程

合同签订后开始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协助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完成报批事项。

服务时限

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

1、《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 [2005]22号)文; 2、《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 3、《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水务函[2012]77号》; 4、《关于对东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补充意见(东水务函[2014]909号)》。

收费依据

1、《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 [2005]22号)文; 2、《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 3、《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试行)东水务函[2012]77号》; 4、《关于对东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的补充意见(东水务函[2014]9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