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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立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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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MAKG20C484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吴良忠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清远市新城静福路23号优信商务中心二号楼17层办公04号
机构联系人: 刘正妹
机构固定电话:
机构电子邮箱: 296823337@qq.com

服务类型

资产评估

服务流程

1. 业务接洽:了解委托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初步判断业务可行性; 2. 签订合同:明确评估目的、对象、范围、基准日、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 3. 现场勘查:收集评估对象权属资料、财务资料,进行现场勘查与核实; 4. 评定估算:选择适当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进行评定估算; 5. 内部审核:执行三级复核制度(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首席评估师/合伙人); 6. 出具报告: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归档; 7. 后续服务:根据委托方需求提供报告解释、备案配合等后续服务。

服务时限

自委托方提供完整评估资料之日起,一般项目1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复杂或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另行约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因委托方资料补充、现场勘查条件受限等非机构原因导致的延误,服务时限相应顺延。

收费标准

参照《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相关规定,结合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复杂程度、 工作量、风险责任等因素,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计费方式可采用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相结合的方式。

收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 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相关规定; 5. 委托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