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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久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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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602MA4W6W2M6P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陈为民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河源市新市区纬十一路北面、新风路西面康柏丽景园A1栋A1-1703号(仅供办公场所使用)
机构联系人: 河源市久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固定电话: 0762-3300688
机构电子邮箱: 289929927@QQ.COM

服务类型

资产评估

服务流程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形成资产评估计划; 4.资产勘查; 5.收集、分析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形成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8.工作档案归档。

服务时限

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我们对评估时间进度及评估范围的确定、重点项目评估程序的制定以及质量控制、重大问题处理原则等采取统一计划的办法。具体包括——细化时间进度:将根据委托方时间安排,制定精确的时间进度表,实时控制评估服务时间进度

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 1.计费额度(万元)100以下(含100)10‰ 2.计费额度(万元)101 以上至1000(含1000)4.5‰ 3.计费额度(万元)1000 以上至 5000 (含5000) 1.5‰ 4.计费额度(万元)5000 以上至 10000 (含10000) 1‰ 5.计费额度(万元)10000 以上至100000(含100000) 0.2‰ 6.计费额度(万元)100000 以上部分 0.15‰ 收费说明: 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收费额不足 2000元的按 2000 元计算。 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 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 30%。 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1.助理人员 500元/小时 2.注册评估师 1000元/小时 3.合伙人、部门经理 1500元/小时 4.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总评估师)1800元/小时 备注:1.计时收费标准实行按档收费,经评估双方协商,每档可上下浮动 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收费可上浮 30%。 2.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收费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0〕142号

服务类型

房地产估价

服务流程

① 委托立项 ② 确定评估的基本事项 ③ 确定评估的基本事项 ④ 收集资料,实地踏勘 ⑤ 评估方法的选择 ⑥ 选定评估方法测算 ⑦ 确定评估初步结果 ⑧ 撰写评估报告 ⑨ 撰写评估报告 ⑩ 出具评估报告,交付委托方 ? 项目验收方案,包括相关文档移交等内容的阐述,以及符合的技术标准 ? 报告归档案管理

服务时限

正常情况下的时限要求:我司承诺在收到委托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在承接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如案件需加快完成,由采购人在委托时另行约定评估时限。

收费标准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1 100 以下(含 100) 5 2 101 以上至 1000 部分 2.5 3 1001 以上至 2000 部分 1.5 4 2001 以上至 5000 部分 0.8 5 5001 以上至 8000 部分 0.4 6 8001 以上至 10000 部分 0.2 7 10000 以上部分 0.1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文件

服务类型

土地评估

服务流程

① 委托立项 ② 确定评估的基本事项 ③ 确定评估的基本事项 ④ 收集资料,实地踏勘 ⑤ 评估方法的选择 ⑥ 选定评估方法测算 ⑦ 确定评估初步结果 ⑧ 撰写评估报告 ⑨ 撰写评估报告 ⑩ 出具评估报告,交付委托方 ? 项目验收方案,包括相关文档移交等内容的阐述,以及符合的技术标准 ? 报告归档案管理

服务时限

正常情况下的时限要求:我司承诺在收到委托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主动对接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在承接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如案件需加快完成,由采购人在委托时另行约定评估时限。

收费标准

档次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1 100 以下(含 100) 4 2 101 以上至 200 部分 3 3 201 以上至 1000 部分 2 4 1001 以上至 2000 部分 1.5 5 2001 以上至 5000 部分 0.8 6 5001 以上至 10000 部分 0.4 7 10000 以上部分 0.1

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土地国家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文件及粤估协函[2021]21号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