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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辉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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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MA56CAU56F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叶柳玲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中路5号802-3房
机构联系人: 叶柳玲
机构固定电话:
机构电子邮箱: 308872876@qq.com

服务类型

工程咨询

服务流程

项目接洽:接收业主单位需求,初步沟通项目背景、范围及技术要求。 合同签订:明确服务内容、周期、费用及双方权责,签订正式咨询服务合同。 现场调研: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现状分析。 方案编制:依据相关规范和业主要求,完成工程咨询报告(如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的编制与内部审核。 成果交付:提交正式报告并配合业主完成评审、修改及备案工作。 后续服务:根据项目需要提供技术交底、验收配合等后续支持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且收到完整基础资料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咨询报告编制;若需配合评审修改,在收到评审意见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并提交最终成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收费标准

按《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市场行情,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按投资额的 1.2% 计取 1000 万 - 5000 万元:按投资额的 0.8% 计取 5000 万 - 1 亿元:按投资额的 0.5% 计取 若项目涉及特殊技术要求或加急服务,可在此基础上上浮 10%-20%,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中咨协〔2021〕6 号) 市场调节价,结合项目复杂程度、服务深度及行业惯例协商确定。

服务类型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服务流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范要求及业主要求进行服务

服务时限

按合同规定要求执行

收费标准

根据实物工作量以及项目难易程度进行收费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以及其他相关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