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服务流程
4.1.1 建筑原材料及半成品检测样品的送检,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1.2 送检类别分为“有见证送检”、“普通送检”和“监督抽检”。“有见证送检”、“普通送检”样品的抽取,由见证人、送检人负责;“监督抽检”样品的抽取,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1.3 委托单位的建材取样送检见证人、送检人共同将样品送到综合室收样大厅进行检测委托。委托内容应完整、清晰并不得涂改,如须更正时应按规定划线并签名; 4.1.4 综合室收样员检查委托单内容、材料使用部位填写是否正确。 4.1.5 综合室收样员按收费标准开出交款单,送检人到财会室交款。 4.1.6 收样员在已联网的电脑检测系统中输入个人密码,登陆电脑检测系统,录入委托单内容。将电脑自动产生的委托编号填入委托单,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校核无误后“确认”。 4.1.7 确认交款后,综合室收样员核查送检样品与委托单是否相符,送检样品的状态是否正常。 4.1.8 确认样品无误后,将委托单的《取报告凭证联》交回委托方; 4.1.9 收样员填写样品标签,对应贴在样品上,将样品及时送各检测员签收,并将《委托单》及时送电脑复核。 4.5.1 检测员登陆电脑检测系统,检查委托检测内容与样品是否相符,如不符,退回收样员处理。如相符,即按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各《检验项目实施细则》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实施检测; 4.5.2 检验过程中如遇到如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时,按《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HZJC/II-8)执行; 4.5.3 将已录入电脑的《检测原始记录》交综合室数据校对人。 4.6 数据的校对,打印。 4.8.1 报告批准人审核报告的产生是否按程序完成、执行标准是否有效、结 论与解释是否合理等,当确认其正确性后,在报告“批准人”栏签名。 4.9.1 综合室负责人检查报告、委托单、原始记录是否齐全对应,无误后在 报告的左上角加盖“计量认证章”,对通过认可的项目的报告,在报告的左上角加盖“CMA”实验室认可章; 4.9.3 综合室收发员接到经取报告人签名的《取报告凭证》后,找出该份报告,核验凭证与报告相符后,发放签名盖章完备的报告,收回取报告凭证存档。
服务时限
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十五个工作日。地基基础、结构实体检测根据工程进度协商决定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标准及办法参考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428号、粤建检函[2015]8号。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标准及办法参考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428号、粤建检函[2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