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工程咨询
服务流程
1.客户联系:客户首先与工程咨询公司联系,说明特定的需求和项目的基本信息。 2.需求分析:工程咨询公司与客户交流,进行需求调研和市场分析。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服务内容。 3.合同签署:与客户签署合同,细化项目目标、拟定合同金额、工作计划等。 4.项目策划:根据客户要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完成报告。确保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范围内实现预期目标。
服务时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事项,并提交相关成果。特殊情况则以合同为准。
收费标准
以项目总投资额为计算基础,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文)计取。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文)
服务类型
工程监理
服务流程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服务时限
本项目服务期至该工程完成竣工结算止,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收费标准
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及计价方法进行收费。
收费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流程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般服务流程如下: 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服务时限
双方签订合同后的3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事项,并提交相关成果。特殊情况则以合同为准。
收费标准
按造价咨询费计费标准并结合市场调节价,总造价10万元以下收费800元;总造价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收费1000元;总造价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收费1500元;总造价35万元以上按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标准收费。
收费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