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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立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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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304152871U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张美香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269号及二层之五
机构联系人: 杨茜茹
机构固定电话: 0757-88664400
机构电子邮箱: 787282483@qq.com

服务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流程

1.接洽业务 2.签订协议 3. 提供审计策划 4.进场审计 5.出具报告

服务时限

以与客户约定的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审计:50万以下 2000元;50-100万 2000-3000元;100-500万 3000-6600元;500-1000万 6600-10100元;1000-5000万 10100-30100元;5000万元-1亿元 30100-45100元;1亿-5亿 45100-105100元;5亿-10亿 105100-155100 验资:50万以下 1200元;50-100万 1200-1950元;100-500万 1950-3950元;500-1000万 4000-5050元;1000-5000万 5050-13050元;5000万元-1亿元 13050-20550元;1亿-5亿 20550-60550元;5亿-10亿 60550-100550

收费依据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