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资产评估
服务流程
一、业务接洽与委托受理:(1)需求沟通(2)风险评估与委托协议签订。 二、 前期准备与资料收集:(1)组建评估小组(2)资料补充收集。 三、 现场实地勘查:(1)实地核查(2)编制勘查报告。 四、 市场分析与价值测算:(1)确定评估方法(2)参数选取与测算。 五、 评估报告撰写与审核:(1)报告编制(2)三级审核。 六、 报告交付与归档:(1)报告送达(2)报告归档。
服务时限
长期有效
收费标准
根据最新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规定,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机制。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如下: 1. 计件收费(差额定率累进法) 以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基数,按资产价值大小分档计算后相加计算。而最低收费限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单收取)。 2. 计时收费 根据完成业务所需的工作人日数和人员级别收取,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标准参考如下: -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 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 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 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 (注: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 特殊情形与费用调整 - 上浮情形:商业/工业地产、复杂项目可上浮20%-50%;司法鉴定评估可上浮50%-100%;加急服务(如3天内)费用可上浮50%-100%。 - 下浮/协商情形: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及国家级贫困县法定评估收费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批量评估可享10%-30%优惠。 4. 地方标准差异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具体以当地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收费依据
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914号),并根据现行的广东省资产评估依据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
服务类型
土地评估
服务流程
一、业务接洽与委托受理:(1)需求沟通(2)风险评估与委托协议签订。 二、 前期准备与资料收集:(1)组建评估小组(2)资料补充收集。 三、 现场实地勘查:(1)实地核查(2)编制勘查报告。 四、 市场分析与价值测算:(1)确定评估方法(2)参数选取与测算。 五、 评估报告撰写与审核:(1)报告编制(2)三级审核。 六、 报告交付与归档:(1)报告送达(2)报告归档。
服务时限
长期
收费标准
一般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序号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收费标准(%) 1 100 以下(含 100) 4 2 101~200 部分 2 3 201~1000 部分 2 4 1001~2000 部分 1.5 5 2001~5000 部分 0.8 6 5001~10000 部分 0.4 7 10000 部分 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序号 城镇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标准(万元) 1 5 以下(含 5) 4~8 2 5~20(含 20) 8~12 3 20~50(含 50) 12~20 4 50 以上 20~40 注:1、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 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的 300 元的按 300 元收取。 2、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的 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 300 元的按 300 元收取。 3、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 30%。
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17号)执行,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服务类型
房地产估价
服务流程
一、业务接洽与委托受理:(1)需求沟通(2)风险评估与委托协议签订。 二、 前期准备与资料收集:(1)组建评估小组(2)资料补充收集。 三、 现场实地勘查:(1)实地核查(2)编制勘查报告。 四、 市场分析与价值测算:(1)确定评估方法(2)参数选取与测算。 五、 评估报告撰写与审核:(1)报告编制(2)三级审核。 六、 报告交付与归档:(1)报告送达(2)报告归档。
服务时限
长期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收费指导标准,房地产评估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标准 - 100万元及以下部分:费率为 5.0‰(广州地区单宗最低收费为2000元)。 -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 2.5‰。 -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费率为 1.5‰。 -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 0.8‰。 - 5000万元至8000万元部分:费率为 0.4‰。 - 8000万元至10000万元部分:费率为 0.2‰。 - 10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 0.1‰。 2. 房屋租赁评估收费 针对房屋租赁业务,收费标准通常不低于原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的3折;或者按产权属性分档计收(如工业厂房/仓库不低于3元/平米,住宅/写字楼/公寓不低于4元/平米,店面商铺不低于5元/平米);也可按年租金的6%计收。以上三项任选其一,且单笔收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收。 3. 特殊情形与费用调整 - 浮动规则:商铺、写字楼的评估费率通常可上浮10%-30%;厂房、土地的评估费率可上浮20%-50%。 - 加急服务:如需加急出具报告(如3个工作日内),费用可能上浮50%。 - 计时收费:部分机构也提供计时收费服务,例如注册评估师约200-1000元/小时,合伙人或首席评估师约500-1800元/小时,具体依机构级别和协商结果而定。 最终的评估费用通常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当地市场行情,在上述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收费依据
广东省现行的房地产估价收费依据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及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