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价格评估
服务流程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时限
收到委托方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勘查,在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在勘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书
收费标准
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收费标准如下: 评估值100以下(含100),差额计费率为10‰; 评估值100以上-1000(含1000),差额计费率为4.5‰; 评估值1000以上-5000(含5000),差额计费率为1.5‰; 评估值5000以上-10000(含10000),差额计费率为1‰; 评估值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差额计费率为0.2‰; 评估值100000以上,差额计费率为0.15‰。 最低收3000元。
收费依据
粤价〔2010〕142号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服务类型
资产评估
服务流程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服务时限
收到委托方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勘查,在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在勘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书
收费标准
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收费标准如下: 评估值100以下(含100),差额计费率为10‰; 评估值100以上-1000(含1000),差额计费率为4.5‰; 评估值1000以上-5000(含5000),差额计费率为1.5‰; 评估值5000以上-10000(含10000),差额计费率为1‰; 评估值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差额计费率为0.2‰; 评估值100000以上,差额计费率为0.15‰。 最低收3000元。
收费依据
粤价〔2010〕142号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