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价格评估
服务流程
1、前期洽谈,了解评估评审项目概况、范围、对象,并作充分沟通;2、签定评估评审合同,明确评估评审目的、基准日及各项要求;3、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前期工作准备,提供资料清单给相关单位;4、对现场实物勘察,进行现场拍照、记录等取证工作;5、内业工作,录入、整理、统计、复核数据,并对相关资料及数据进行综合分析;6、与各方积极沟通,反馈工作情况,解决问题,汇报工作;7、出具初步评估评审报告征求意见,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善报告;8、出具正式评估评审报告。
服务时限
协商约定时限
收费标准
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档次1:100以下(含100)费率为10‰;档次2:100以上-1000(含1000)费率为4.5‰;档次3:1000以上-5000(含5000)费率为1.5‰;档次4:5000以上-10000(含10000)费率为1‰;档次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费率为0.2‰;档次6:100000以上费率为0.15‰。备注:此标准为不含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误餐补助等的收费标准,有关差旅费用由机构与委托方另行约定。收费说明:1、计件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2、计件收费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上表规定的分档差额计费率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经评估双方协商,评估收费总额可上下浮动20%。其中,证券评估业务的收费总额上浮幅度可提高到30%。3、对无形资产、企业上市、破产清算、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根据评估项目、时间要求、风险责任等因素,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
收费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