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工程监理
服务流程
1.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2.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的质量文件; 3.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和其他管理制度; 4.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5.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核有关测量结果; 6.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设计图纸、规范标准等)及委托人要求,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8.对施工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像; 9.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10.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11.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12.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 13.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服务时限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收费依据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