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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境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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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282MA52RY8L0M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黄海潇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南雄市珠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三楼西侧
机构联系人: 黄蔚昊
机构固定电话: 0751-3899969
机构电子邮箱: 117670542@qq.com

服务类型

水资源论证

服务流程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书→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对接征求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设单位意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提交建设单位送审→审批部门受理、评审→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提交报批稿→审批部门审批→合同结束

服务时限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收费标准

为保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规范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维护水资源论证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等有关规定,水利部水资源司于2006年9月组织起草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资源规函〔2006〕56号),向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广泛征求意见。但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按照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水单位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其他技术支撑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由企业根据水资源论证工作深度、工作量等自行核定。因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费用目前没有国家标准。需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项目规模等因素确定。

收费依据

水资源论证收费主要依据为市场价格变化以及项目规模情况等

服务类型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服务流程

按标准执行

服务时限

按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

按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

按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