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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准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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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MACFB7D20R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辛旭挺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河路交界处西北侧综合楼二幢401房
机构联系人: 纪奕璇
机构固定电话: -
机构电子邮箱: 1073386507@QQ.COM

服务类型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服务流程

需求对接与方案设计: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及技术标准,制定实施方案。数据采集与处理:通过现场勘查、历史资料收集、遥感监测及水文站网观测,获取降水、径流、水质等数据,并进行校验整合。分析建模与评价:运用(如SWAT、HEC-HMS)模拟水循环过程,评估水资源量、时空分布、开发利用潜力及生态影响,结合需求平衡与脆弱性分析提出可持续方案。成果编制与反馈:形成图文报告及数字化成果,组织评审修订,提供后期监测优化建议。全流程遵循行业规范,确保数据精准、结论科学,支撑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决策。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自然资源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资源规函〔2006〕56号)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收费依据

按国家自然资源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资源规函〔2006〕56号)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方法3:按照工作人员及工作时限进行收费。

服务类型

水资源论证

服务流程

收集项目信息,完成报告,项目立项,取得批复,并能提供满足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设计资料。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自然资源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资源规函〔2006〕56号)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收费依据

按国家自然资源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征求意见稿)》(资源规函〔2006〕56号)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方法3:按照工作人员及工作时限进行收费。

服务类型

节能技术服务

服务流程

收集项目信息,完成报告编制后向发改局请示组织评审会,按照意见修改完成后,出具节能评审意见报告书,向市发改局申请节能报批。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粤价【2000】8号)。

收费依据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粤价【2000】8号),节能技术服务费=服务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浮动率)。

服务类型

价格评估

服务流程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2010】142号)和中国价格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价格鉴证评估行为指南》的通知(中价协【2021】25号)。

收费依据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2010】142号)和中国价格协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价格鉴证评估行为指南》的通知(中价协【2021】25号),评估服务费:评估费基价*(1-浮动率)。

服务类型

乡村振兴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项目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组,进行技术交底,制定工作大纲等。 现场踏勘:开展现场调研,与业主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重点关注项目场地地形地貌、勘查建设条件、市政配套设施情况、项目周边已有设施等情况。 工作小组目前根据项目现有资料制定初步工作方案,但目前已有资料难以判断项目准确的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须与项目建设单位明确相关资料后,完善现场踏勘方案。 功能研究:通过访谈及拟定的主要功能进行调查,收集同类项目的资料进行整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明确项目各功能的界面划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及标准。 方案研究:根据调研结果,充分了解各相关单位的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技术方案、实施进度方案、确定投资规模,必要时及时和各相关单位沟通,形成初步方案。 报告撰写: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方案研究结果,撰写报告初稿。 修改定稿: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汇报或答疑,根据各单位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终稿。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粤价【2000】8号)。

收费依据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粤价【2000】8号)。乡村振兴咨询服务费=咨询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浮动率)。

服务类型

水土保持监测

服务流程

项目开工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需要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上一季度监测报告;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发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

收费依据

按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发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水土保持监测费=监测费基价*(1-浮动率)。

服务类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服务流程

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等级及目标;开展土石方平衡分析,进行占地分区并确定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及投资,制定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分析项目水土保持与各强规的适应性评价、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送审稿,报送水务局;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报批稿、准备报批材料报送水务局批复。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发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

收费依据

按国家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发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系列定额的通知》(粤水建管【2017】37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编制费基价*(1-浮动率)。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签订合同;编排计划和时间;熟悉图纸、签证等资料;现场勘测并做好记录;计算或审核工程量、查对套用定额项目;询证材料价格;交叉复核:针对疑问核查工程量、核查定额的套用、取费标准;;出具初稿文件;对数(若有);根据建设单位意见修改,交付成果文件。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收费依据

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工程造价咨询费=造价咨询费基价*(1-浮动率)。

服务类型

工程咨询

服务流程

与建设单位沟通,获取项目前期资料、深入了解建设单位需求;根据项目信息、特征特点以及建设单位诉求,起草方案初稿;与建设单位就初稿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作相应修改,确定终稿;交付成果与配合建设单位验收成果等。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粤价【2000】8号)。

收费依据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广东省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收费标准》(粤价【2000】8号),工程咨询费=咨询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系数*(1-浮动率)。

服务类型

工程监理

服务流程

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建设工期及进度、费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要求工程监理服务期间须总监及监理人员驻场。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收费依据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工程监理费=监理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投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浮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