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服务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作业流程: 1、项目承接: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划符合当地环评审批要求和原则。 2、项目分配:公司内部根据项目类型,安排具备同类作业经验工程师成立项目组,组织并邀请总工及业务经理召开项目策划会,制定各工作步骤及进度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分配,讨论确定项目评价要点、难点与思路等,最终形成项目环评工作技术方案,指导下阶段工作推进。 3、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及时安排现场踏勘,进一步核实项目选址可行性;通过类比调查或文献查阅等手段,收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与信息;开展初步工程分析,得出污染物产排污情况;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的结果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方案、监测数据的引用、评价标准、公示等事项;监测方案经总工审查后委托监测;开展各阶段的公众参与工作,公示文件内容符合规范;根据已收集资料、信息,按技术导则及计划进度编制完成报告;根据审核意见(内部三级审核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毕后送建设单位确认;总工负责环评报告质量全面审核,审查无误后申请印发资质证书;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呈送主管部门进行专家评审。 4、报告评审:项目负责人负责评审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会务事项及汇报材料等,同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专家会评审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 5、装订交付:报告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毕后,且经建设单位确认无误后装订形成报批稿,呈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6、取得审查批复意见:依法取得该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复意见。 7、归档: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资料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归档,项目服务流程结束。
服务时限
1、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服务时限约45个工作日完成;2、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约15个工作日完成 。(注:以上服务时限受审批权限,专题评价现状监测监测周期(特别地表水监测),报告表是否包含专章,项目前期资料完整性,过程变动等因素影响,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收费标准
1、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通知(粤环监协[201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得出。
收费依据
1、《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2、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通知(粤环监协[2018]1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 4、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