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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宇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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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778371427X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周修丰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37栋(自编201楼)一层载体01-04号房
机构联系人: 聂芳芳
机构固定电话: 020-36659020
机构电子邮箱: 2881351166@qq.com

服务类型

价格评估

服务流程

按合同约定

服务时限

按合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合同约定

收费依据

按合同约定

服务类型

工程咨询

服务流程

客户问询初次沟通→再次沟通详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方递交可研所需基本资料→成立项目可研小组→签订可研委托编制协议→视项目情况实地考察→市场调研资料搜集→完成初稿→发送初稿以供项目方审阅→完成提出修改意见初稿→完成并定稿打印→支付款项,合同履约完毕。

服务时限

资料收集齐全,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收费依据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取并下浮。结算时,计费额以经立项审批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文的投资估算为准;

服务类型

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流程

收集资料→初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勘察现场(结算审核)→初步审核→二级审核→三级审核→编制审核报告→交换审核意见→审核定额→提交成果

服务时限

送审造价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的概算、预算为10个工作日完成,结算为25个工作日完成; 送审造价3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概算、预算为15个工作日完成,结算为30个工作日完成; 送审造价2亿元以上的概算、预算为20个工作日完成,结算为35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标准

参考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

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