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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湾检测鉴定(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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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38CRXK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潘炳昌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江丽路16号2101
机构联系人: 谭惠贞
机构固定电话: -
机构电子邮箱: 545185986@qq.com

服务类型

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流程

4.1 客户服务总则 4.1.1质量负责人组织编写本公司的有关宣传材料,介绍本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服务宗旨和承诺。 4.1.2 综合部通过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对于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的要求。必要时,做好客户来访的接待安排; 4.1.3 对进入本公司相关受控区域的客户由质量负责人或安排专人陪同,同时采取适宜的措施,防止其它客户的有关信息泄漏; 4.1.4 当检测过程发生偏离或延误,技术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相关人员向客户解释方法变更或检测延迟的原因,同时应获得客户同意是否用变更后的方法检测或取消检测任务。若检测任务继续,综合部应承诺新的完成时间。 4.1.5 综合部人员负责向客户或其代表,对检测结果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作好解答工作,如遇专业问题一时无法解答,应请技术负责人进行解释。必要时,对于客户或其代表的要求,本公司有义务向其提供技术方面的建议指导。

服务时限

检测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报告。

收费标准

1、 确保在用检测仪器设备受检率100%; 2、出具检测报告及时率98%,确保检测数据准确,消灭检测质量事故,杜绝检测报告重大差错,且控制检测报告差错率小于1%; 3、客户至上,服务规范,客户满意率高于98%。

收费依据

按广东省有关收费规定合理规范收取委托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