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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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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36153B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吕醒慰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机构联系人: 潘聪
机构固定电话: 020-83292763
机构电子邮箱: 703940656@qq.com

服务类型

水利工程监理

服务流程

(一)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三)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四)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按照监理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服务时限

2025年7月3日至2030年6月23日

收费标准

1.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不得小于2.5%; 2.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到1000万元的,收取1.9%至2.5%; 3.监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1.3%至1.9%; 4.监理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到1亿元的,收取1.1%至1.3%; 5.监理工程造价在1亿元到5亿元的,收取0.7%至1.1%; 6.监理工程造价在5亿到10亿元的,收取0.5%至0.7%; 7.监理工程造价在10亿元以上的,收取比例不得大于0.5%。

收费依据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服务类型

工程咨询

服务流程

围绕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开展咨询服务。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止。

收费标准

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服务类型

工程监理

服务流程

围绕“四控两管一协调”开展监理工作。

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止。

收费标准

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7】6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