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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智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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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9MA37QDR32C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雷志富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新城信安路
机构联系人: 雷志富
机构固定电话: 0797-2636978
机构电子邮箱: 864729624@qq.com

服务类型

水利工程监理

服务流程

详见具体项目服务流程。

服务时限

详见具体项目服务时限。

收费标准

详见具体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详见具体项目收费依据。

服务类型

工程勘察

服务流程

1工程勘察流程图集通用型工程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钻探岩土测试测量2合同评审市场信息设计业务洽谈不接收任务顾客签订设计合同下达设计任务确定设总及工程组人员设计策划、计划设计输入设计过程、制图制表、论证设计评审顾客提供产品验证。

服务时限

勘察报告全部出来一个月左右

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 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 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 场调节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 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除本规定第七条另有规定者外,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 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 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

收费依据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 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设 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1999]101号),调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 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 定》),现予发布,自二 OO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 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 (1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I程设计合 同工作量 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I 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 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服务类型

工程监理

服务流程

详见具体项目服务流程。

服务时限

详见具体项目服务时限。

收费标准

详见具体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详见具体项目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