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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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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4MA32TBL30K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阎丽明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9楼b-1区
机构联系人: 陈艳
机构固定电话: -
机构电子邮箱: 328526596@qq.com
所属总公司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流程

邀请-报价-签订业务约定书-进场审计-资料收集-整理资料-出具报告

服务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计费额度50万元(含)以下部分:2000元,计费额度50-100万元(含)部分:2%;计费额度100-500万元 ( 含 ) 部分:0.9%;计费额度500-1000万 元(含)部分:0.7%; 2、合并、分立、清算审计: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30%计收; 3、经济责任审计: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30%计收; 4、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整合进行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60%计收; 会计师事务所仅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5、清产核资:按项目1收费标准的130%计收(破产或解散企业下浮30%); 6、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审计、在建及竣工等专项审计:按项目投资总额的2-3‰计收。 7、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 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 织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项目1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5亿元(含)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

收费依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