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6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金石经纬(北京)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G047939U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李强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14号A座4层401
机构联系人: 李强
机构固定电话: 010-69983123
机构电子邮箱: 779845561@qq.com

服务类型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服务流程

矿业权评估服务流程: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2.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3.编制评估计划4.尽职调查 5. 收集评估资料6.评定估算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8.工作底稿归档。

服务时限

根据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时限按时完成业务 。

收费标准

按矿权价值 / 矿类及规模计件 :一种是按价值分档:小型矿(<1000 万)2 - 5 万元等,超大型矿 15 万元起,每超 1 亿加 1.5 万元;另一种按矿类分档,如石油天然气小型矿 20 - 25 万元,大型 40 - 60 万元等

收费依据

1.基准价格以矿业权证为计价单位,每个矿业权证计为1件。 2、矿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所附标准进行划分。其中,Ⅲ类矿产,是指《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附件中的第三类矿产。 3、资源储量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确定,其中包含经见矿工程验证的预测的资源量(334)。 4、探矿权尚未提交资源储量(含见矿工程验证的预测的资源量)的,归类为小型。 5、特大型,指达到大型标准下限的3倍以上。 6、小型矿与特大型矿,无论其具体资源储量大小,均以表中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中型矿及大型矿,可以直接以表中所列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也可以以表中所列示的本规模类型价格和上一规模类型价格的中间值作为下限 7、基准价格不含增值税。 8、基准价格不含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