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司法鉴定
服务流程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信息,同时经审核通过的案件予以受理。 (二)受理的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及双方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确定委托流程。 (三)鉴定人员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进行鉴定。 (四)司法鉴定人草拟鉴定文书,并进行初步核对。 (五)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必须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 (六)鉴定文书草稿完成后,鉴定人进行相互检查。如遇疑难案件,组织所内会鉴,如所内会鉴意见不统一时,则邀请外部专家会鉴,确保结论客观公正。 (七)复核人需对文书进行二次核对。 (八)鉴定审批人对报告进行第三次核对,并签发鉴定文书。 (九)各流程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必须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 (十)鉴定人员需按所内要求,定期完成在岗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与科研活动,提高工作能力。 (十一)机构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十二)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服务时限
由机构安排人员直接与委托方沟通,确定鉴定项目及鉴定时限。
收费标准
按有关收费标准或协商收费。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