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司法鉴定
服务流程
1. 委托与受理:办案机关统一委托,或当事人在举证责任下委托。机构收到委托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复杂事项可协商延长。以审查,委托事项超出业务范围、材料不合法、用途违规等6类情况,书面回复不予受理。 2. 鉴定实施:同一事项需2名鉴定人,复杂事项可增加人数;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曾参与同一鉴定的需回避;鉴定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其次为行业标准和专家认可方法。 3. 文书出具与后续:根据委托书要求的方式送达《鉴定意见书》。鉴定过程中发现新材料或原鉴定有误时,可启动补充或重新鉴定。
服务时限
鉴定时限一般30个工作日完成,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
收费标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 号)附件
收费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 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