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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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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44400000651992338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梁德华
经营有效期止: 2027-10-27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北1469号六楼
机构联系人: 古卓加
机构固定电话: -
机构电子邮箱: 752615831@qq.com

服务类型

司法鉴定

服务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工作程序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业纪律,规范程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鉴定质量,根据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中心是经省司法厅依法核准的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进行法医临床鉴定(听觉功能、性功能除外)、法医毒物鉴定(金属毒物鉴定除外)、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二联体亲权鉴定除外)、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等8项司法鉴定业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鉴定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受托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自然人。本规定所指的鉴定,是鉴定人受委托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进而得出结论的一种专业技术活动。鉴定结论是鉴定人的共同意见,而不代表鉴定人所在单位作出的决定。 二、委托人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鉴定中心受理下列委托: 法人、组织、公民个人为解决诉讼活动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提交的委托。 三、受理程序 第五条 委托单位送检时,由中心办公室内勤负责接待,根据委托鉴定的类别,通知相关鉴定室。相关鉴定室应派鉴定人了解案惰,并对送检材料、委托要求、检验条件等进行审查.具备鉴定条件准备受理的,填写《司法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报中心领导审批。 第六条 因送检材料不齐或不具备鉴定条件而不能受理的,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将送检材料退回.或待材料补齐或条件具备后另行送检。 第七条 案件受理后,仍需补充检验材料的,主办人应报告鉴定室主任,要求委托人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检验鉴定时限。 第八条 无法补充材料致使鉴定中止的,作退案处理。 四、鉴定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已受理的案件,相关鉴定室主管应及时指派两名以上专业人员承办,并确定其中一名为主办人。各承办人对鉴定结论负同等责任。保留意见的除外。 第十条 受理案件后,各部门负责人应视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鉴定协议书中的约定,限定检验鉴定时间。承办人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需要延长检验鉴定时限的,应说明延时理由,并报中心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物证类的检验鉴定一般要按下例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应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意见书或检验报告书。

服务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法医类: 尸表检验:早期500元/具,晚期1000元/具 (早期指死亡后24小时以内。晚期指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尸体解剖:早期2500元/具,晚期4400元/具(早期指死亡后24小时以内。晚期指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枪查和毒物分析),开棺验尸6000元/具(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生前伤死后伤鉴别1200元/例(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致伤物推断与认定1200元/例(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硅藻检验400元/例(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心或脑器官1000元/例、其他器官500元/例。多个器官同时组织学检查与鉴定最高收费2800元,病理组织切片检查:常规组织切片检查35元/张,特殊染色100元/张,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300元/标本, 尸体X光检查80元/张,CR检查150元/张,法医病理现场勘查1000元/例(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重建工作),损伤程度鉴定700元/例(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3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伤残程度评定800元/例(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伤病关系鉴定1100元/例,诈病、诈伤或造作伤鉴定1500元/例(评定被鉴定人是否存在诈病、诈伤或造作伤),医疗纠纷鉴定5000元/例(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活体年龄(骨龄)鉴定850元/例(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功能性评定:视觉功能700元/例,听觉功能700元/例,男性性功能700元/例,劳动能力鉴定700元/例(按每例功能评定分别收费,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1000元/例,医疗费评定:合理性评定750元/例,后期费用评定620元/例(后期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护理依赖程度评定650元/例(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时限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560元/例,治疗时限评定660元/例(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印“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体液斑(精斑)的确证试验150元/样本。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上浮20%

收费依据

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