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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阳光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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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440000MD5015276B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 杨瑞钧
经营有效期止: 长期有效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智慧停车楼一楼
机构联系人: 陈丽茹
机构固定电话: 0752-2822950
机构电子邮箱: 536712418@qq.com

服务类型

公证服务

服务流程

1、咨询:当事人进行公证咨询; 2、取号:当事人取号到办证窗口并向公证人员提出公证申请; 3、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面谈:公证员与当事人交流; 5、受理:公证员作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能够受理公证申请; 6、收费:受理的按标准收取公证费; 7、审查:公证处视情形进行核查并全面审查; 8、出证: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出证,(不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拒绝出证)。

服务时限

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及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按宗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及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按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