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公证服务
服务流程
1、咨询:当事人进行公证咨询; 2、取号:当事人取号到办证窗口并向公证人员提出公证申请; 3、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面谈:公证员与当事人交流; 5、受理:公证员作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能够受理公证申请; 6、收费:受理的按标准收取公证费; 7、审查:公证处视情形进行核查并全面审查; 8、出证: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出证,(不符合“真实合法”原则的拒绝出证)。
服务时限
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及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按宗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及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按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