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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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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MD03897111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陈建华
经营有效期止: 2027-05-31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崇大道111号东江丽景花园1栋110室-112室
机构联系人: 陈建华
机构固定电话: 0769-86579988
机构电子邮箱: 18128510673@163.com

服务类型

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流程

根据当事人委托的事项确定流程。

服务时限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约定服务时限。

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标准,2.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3.部分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并于2025年8月5日在东莞市律师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