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流程
1.接受委托,办理委托手续; 2.了解案情,听取委托人陈述,查阅证据资料; 3.分析案情,查阅法律法规,整理案件证据; 4.撰写相关文书材料,提交委托人核对确认; 5.案件材料递交承办机关或其他相关单位; 6.参加诉讼、听证、仲裁或调解等法律服务活动; 7.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告知服务进展及结果。
服务时限
至委托合同所确定的时限止
收费标准
本所提供以下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可选择适用计件收费或者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费标准分别为: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0至2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每件收费6000至500000元,也可以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或者在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基础上再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其中基础服务费为3000 至10000元,各段计费标准为: 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5%—10 %;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6%—8%;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4%—6 %;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2%—4%;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2%—4 %; 1000万元至 2000万元部分,收取2%—4 %;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2%—4 %; 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2%—4 %。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商事仲裁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或者上浮10%以内收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收费标准或者上浮10 %以内收费。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按以下标准分别收费: 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至3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元至50000元/件。 3.一审阶段,6000元至6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6000元至60000元/件。 5.其他刑事诉讼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罚金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 5000元至50000元/件。 6.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执行程序以及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参照一审收费标准。 7.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分别计费,也可以在此基础上约定调节,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其他诉讼法律服务事项的计件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根据最相近似原则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四)本所在风险代理的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收费依据
《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和《广东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