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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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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MD01043416
机构性质: 社会组织
法人代表: 谢传芳
经营有效期止: 2027-05-3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双龙大道42号7、8幢二楼
机构联系人: 谢传芳
机构固定电话: 0750-3933306
机构电子邮箱: xiechuanfanglawyer@126.com

服务类型

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流程

一、咨询接待:接收项目业主法律咨询,明确服务需求与目标,提供初步法律分析与服务方案。 二、收案审批:对案件/项目进行利益冲突检索与内部审批,确认符合收案条件后,向委托人出示委托须知、完成签字确认。 三、合同签订: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权利义务,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案件办理:根据委托事项开展法律文书起草、证据梳理、案件代理、合规审查、谈判调解等全流程法律服务,按进度向委托人同步案件进展。 五、结案归档:完成委托事项后,向委托人交付服务成果,办理费用结算,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提供后续法律咨询跟进服务。

服务时限

1. 常规法律咨询:即时响应,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咨询意见; 2. 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自收案之日起,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完成代理工作,一审程序服务时限不超过6个月,二审程序不超过3个月; 3. 非诉讼专项服务(合规审查、合同起草等):根据服务事项复杂程度,3-15个工作日内交付成果,具体时限以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4. 服务过程中,若因委托人提供材料延迟、第三方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暂停,服务时限相应顺延。

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0至80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每件收费1000至100万元,也可以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或者在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基础上再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其中基础服务费为1000至800000元,各段计费标准为: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6%-18%;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5%-18%;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4%-18%;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3%-1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2%-12%;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1%-9%;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0.5%-9%;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6%。委托人提出反诉、仲裁反请求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仲裁反请求的,反诉、仲裁反请求按另一案件处理,可以参照上述收费标准。 代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参照上述收费标准。代理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参照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收费标准。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二审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执行程序的案件,参照一审收费标准。已经代理一审的,可以协商优惠收取。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商事仲裁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或者上浮30%以内收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收费标准或者上浮30%以内收费。(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按以下标准分别收费:1.刑事侦查阶段,2000元至100万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至100万元/件。3.一审阶段,3000元至100万元/件。4.死刑复核阶段,3000元至100万元/件。5.其他刑事诉讼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罚金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3000元至50万元/件。6.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执行程序以及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参照一审收费标准。7.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按照上述相应标准分别计费,也可以在此基础上约定调节,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收费依据

根据《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律师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