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流程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商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服务时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双方同意进行延期。
收费标准
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计算。
收费依据
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