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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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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45594354X2
机构性质: 社会组织
法人代表: 许利雄
经营有效期止: 2026-05-3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友谊国际大厦1605室
机构联系人: 蔡慕蓉
机构固定电话:
机构电子邮箱: 2512499524@qq.com

服务类型

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流程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根据委托协议的内容办理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服务时限

以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的服务时限为准

收费标准

一、本所计时收费的单位时间为 60分钟,设定 2 档,各档单位时间的计费标准分别为: 第一档 300元至1000元; 第二档 1000元至3000元。 二、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 4000元 至 20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每件收费 5000元至 1000000元,也可以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或者在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基础上再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其中基础服务费为 4000元至 8000元,各段计费标准为: 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 6 %- 8 %;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收取 4 %-6%;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收取3%-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收取 2 %- 3 %;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 1.5 %-2 %;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收取 1 %- 1.5 %;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 0.5 %- 1 %; 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 0.2 %- 0.5 %。 三、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按以下标准分别收费: 1.刑事侦查阶段, 3000 元至 100000 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5000 元至 150000元/件。 3.一审阶段, 6000 元至 600000元/件。 4.死刑复核阶段, 100000元至 300000 元/件。 5.其他刑事诉讼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社区矫正、罚金刑的执行、财产没收等, 6000 元至 200000 元/件。 6.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执行程序以及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参照一审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