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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业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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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440000063891752Q
机构性质: 企业
法人代表: 涂红兵
经营有效期止: 2024-05-3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翡翠明珠花园2003B
机构联系人: 涂红兵
机构固定电话: 0755-84237026
机构电子邮箱: 13808806709@139.com

服务类型

律师事务所服务

服务流程

一、初步咨询与对接。具体包括:客户提出服务需求及相关材料。 律师事务所于1个工作日内响应,初步评估案件可行性及服务范围。 二、 委托受理与协议签订。具体包括:如属于服务事项,则按照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履行。如属于服务合同约定的需另行付费项目,则由双方明确服务内容、时限、费用等细节,签订委托协议。客户按约定支付费用。 三、服务实施与过程沟通。具体包括:指派专业律师或团队提供具体服务(如法律咨询、文书起草、案件代理等)。定期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客户反馈进展,关键材料归档备查。 四、服务完成与后续跟踪。具体包括: 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报告等成果文件,经客户确认后结案。 结案后提供必要期限内的免费后续咨询(限原事项)。

服务时限

一般法律咨询: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 文书起草/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文书另行协商)。 案件代理: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及程序要求协商确定,一般一审普通程序在3-8个月内完成。 紧急服务:可协商加急处理,具体时限在委托时明确。

收费标准

我所已制定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广东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计时收费标准 具体如下:本所计时收费的单位时间为 15 分钟,设定 3 档,各档单位时间的计费标准分别为:第一档 200 元至 1000 元;第二档 1001 元至 3000 元;第三档 3001 元至 5000 元 第二部分 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本所提供以下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可选择适用计件收费或者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费标准分别为: (一)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审案件、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 3000 至 1000000 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每件收费 3000 至 5000000 元,也可以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或者在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基础上再按争议财产标的分段比例累加计算 (二)办理刑事诉讼案件,按以下标准分别收费:按照刑事案件分阶段收取 (三)其他诉讼法律服务事项的计件收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根据最相近似原则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五、本所提供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按照收费标准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收费标准:1.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000 元至 5000000 元/年;2.担任专项法律顾问,5000 元至 5000000 元/件;3.法律咨询服务费,1000 元至 5000000 元/件;4.法律论证服务费,1000 元至 5000000 元/件;5.法律培训服务费,1000 元至 5000000 元/件;6.律师见证服务费,1000 元至 5000000 元/件;7.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法律咨询回函,以及开展资信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等事项的服务费,1000 元至5000000 元/件;8.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者其他文件等事项的服务费,1000 至 5000000 元/件;9.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等事项的服务费,1000元至 5000000 元/件;10. 参 与 谈 判 、 调 解 等 事 务 的 服 务 费 , 1000 元 至5000000 元/件;11.行政复议、听证服务费,可参照行政诉讼案件一审收费标准;12.其他非诉讼仲裁类法律服务事项的服务费,1000 元至 5000000 元/件。 第三部分 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本所在风险代理的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有关规定。

收费依据

根据根据《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 号)和《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即《广东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