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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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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9001980244455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 徐军朋
经营有效期止: 2028-01-12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268号
机构联系人: 东莞市测绘院
机构固定电话: 0769-26983592
机构电子邮箱: 545626590@qq.com

服务类型

测绘

服务流程

1.项目中选。 2.签订项目合同。 3.根据项目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与业主确认。 4.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进展。 5.成果编制: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成果资料。 6.成果移交:将项目成果资料移交业主,并通过业主审核确认。 7.后续服务:提供对应的后续技术服务。

服务时限

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服务时限。

收费标准

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参照对应以下的收费标准文件: 1.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国家测绘局2002年印发); 2.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3.参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关于公布通用航空平均作业成本的通告》(通航委函【2012】01号); 4.参照《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07年编制); 5.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等文件

收费依据

1.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国家测绘局2002年印发); 2.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3.参照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委员会《关于公布通用航空平均作业成本的通告》(通航委函【2012】01号); 4.参照《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本综合预算标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2007年编制); 5.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