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流程
1.委托方委托检验前须填写《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委托检验申请单》。 2.委托方应预先通知检验方任何与委托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已知风险或危险。 3.委托方如要求指定检验方法的,应予以注明,否则视为同意采用检验方检验方法。 4.若委托方明确要求检验方对样品进行留样时,样品保留期最长3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最短期限,到期检验方将自行依照内部规定对样品进行处置,特殊情形以双方协商为准。
服务时限
检验周期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
收费标准
依照《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已公示收费标准》进行检测及相关费用计算;公示收费标准未包含的项目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协议规定进行费用计算。
收费依据
《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已公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