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型
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流程
1.委托方委托检验前须填写《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委托检验申请单》,并提供充分且准确的信息保证检验服务得以实施。2.委托方应预先通知检验方任何与委托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已知风险或危险,如辐射,有毒或有害或爆炸性元素或物质,环境污染物或毒物,经过特殊处理(如药物浸泡)等,并承诺所委托之样品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否则,如造成检验方人员伤害或者其他损害的,委托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委托方如要求指定检验方法的,应予以注明,否则视为同意采用检验方检验方法;如委托方所指定的检验方法不属检验方资质认定/CNAS认可方法,或指定方法对待检样品不适用,由此导致的结果错误由委托方负责。 4.委托方须对“是否同意将样品分包到本中心合格分包实验室”栏目进行勾选,若委托方未勾选,则检验方默认委托方同意检验方将检验服务部分或全部分包,及向分包方提供分包检验的全部必要的信息。 5.若委托方明确要求检验方对样品进行留样时,样品保留期最长3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最短期限,到期检验方将自行依照内部规定对样品进行处置,特殊情形以双方协商为准。
服务时限
检验周期根据检验内容而定,原则上以检验方公布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单上注明。若委托方明确要求检验方对样品进行留样时,样品保留期最长3个月或样品性质允许的最短期限,到期检验方将自行依照内部规定对样品进行处置,特殊情形以双方协商为准。
收费标准
依照《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已公示收费标准》进行检测及相关费用计算;公示收费标准未包含的项目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协议规定进行费用计算。
收费依据
《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已公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