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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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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G184653636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 陈文龙
经营有效期止: 2029-04-22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
机构联系人: 潘宇藩
机构固定电话: 020-87117207
机构电子邮箱: 020871171882009@163.com

服务类型

海域使用论证

服务流程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四个阶段。 a)准备工作阶段。研究有关技术文件和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历史和现状资料,开展项目用海初步分析,确定论证等级、论证范围,筛选、判定论证重点等,制定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方案。 b)实地调查阶段。根据项目用海需求,走访相关部门和用海单位、个人,了解周边海域使用权属与实际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勘查,了解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海岸线位置和开发利用现状等。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情况,开展必要的现状补充调查。 c)分析论证阶段。依据所获得数据、资料,分析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资源生态适宜性、开发活动协调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项目用海合理性等,提出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和论证结论。 d)报告编制阶段。根据分析论证的内容和结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结合项目情况,应按照签订合同执行

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所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国海管字〔2003〕110号)等文件要求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所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国海管字〔2003〕110号)等文件

服务类型

检验检测服务

服务流程

中标后签订合同,完成服务

服务时限

按照合同签订的服务时限执行

收费标准

按实际项目内容制定

收费依据

按实际项目内容制定

服务类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服务流程

服务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