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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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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000004012462200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 戴明新
经营有效期止: 2027-02-14
办公地址: 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7号
机构联系人: 于广年
机构固定电话: 022-59812345
机构电子邮箱: 179011059@qq.com

服务类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服务流程

按合同要求执行

服务时限

按合同要求执行

收费标准

按国家相关规定

收费依据

按国家相关规定

服务类型

海域使用论证

服务流程

①准备工作阶段:研究有关技术文件和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历史和现状资料,开展项目用海初步分析,确定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和论证内容,筛选、判定论证重点等,制定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方案。 ②实地调查阶段:根据项目用海申请,勘查现场,了解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海岸线位置和开发利用现状;走访相关部门和用海单位、个人,了解海域确权发证与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情况,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③分析论证阶段:依据所获数据、资料,分析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项目用海资源生态影响、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情况、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项目用海合理性,提出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和论证结论。以《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及相关行业、各要素技术导则为依据进行编制;海水水质、沉积物现状评价主要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Pi)法,海洋生态现状评价采用生物多样性指数法;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主要通过类比分析,预测分析等手段进行;依据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和资源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对所在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方式和程度,界定项目利益相关者。 ④报告编制阶段:根据项目用海的分析论证内容,归纳形成论证依据,给出项目用海是否可行的结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服务时限

即日起至项目委托结束。

收费标准

根据“国海管字〔2003〕110号”的标准基础上8折优惠。

收费依据

国海管字〔2003〕110号——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服务类型

工程咨询

服务流程

按合同约定。

服务时限

按合同约定。

收费标准

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

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