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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宝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586991139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2年6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航城大道与固新路交汇处的深圳市富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瑞尚居管理处进行检查,发现为该公司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 司(法定代表人:郭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991139,营业执照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先科机电大厦920、921号)存在出具的建筑消防 设施维保报告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之规定
  • 处罚结果
    现决定 给予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6
  • 处罚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