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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宝住建罚〔2026〕1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286073P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5年9月至10月17日期间,施工单位深圳市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项目公区地面贴砖施工时,未经批准现场搅拌和使用袋装水泥。你单位对以上情况予以制止后,施工单位仍拒不整改,对此你单位未报告区主管部门。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监理单位应当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发现以下情况,应当予以制止,并且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者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市、区主管部门报告:(一)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二)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的规定。
  • 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发现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未予制止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市、区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序号117.1“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理: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一般,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罚款”的规定,鉴于施工单位已在部分公区地面贴砖时现场搅拌和使用袋装水泥,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
  • 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监理单位发现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未予制止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市、区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深圳市大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2-05
  • 处罚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