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09150100031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00196270351P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2022年10月14日1040时,梅州东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兴宁市水口镇水东村梅江河段右岸巡查时,发现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构筑河堤的施工作业。经调查,该项目为韩江治理工程(广东梅州段)兴宁段,构筑堤防、护岸长度5.92公里,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于8月20日开始正式施工,现已建造河堤主体约300米,宽度5米。该项目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许可,已构成未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项、;
-
处罚结果
给予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7
-
处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梅州海事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