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6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建罚字(市场)﹝2025﹞第003-3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蓝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4MA55LJ2N8X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经调查,2023年8月,东莞康怡护理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东莞康怡护理院消防改造工程合同书》,合同价款为56万元(含消防设计和消防施工费用),工程实施时间从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2023年8月,东莞市益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将二次消防改造设计工程转包给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约定设计单价按2元/平方米,设计费为30684元,由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消防设计,广东壹叁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
  •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处罚结果
    处约定设计费2倍的罚款,即人民币61368元(大写陆万壹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6
  • 处罚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