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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樟)应急罚﹝2021﹞执法-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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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安兴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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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375451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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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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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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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部门的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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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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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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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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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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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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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