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6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山税稽罚〔2025〕17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181385541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在帐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少缴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下,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的《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3项规定的“较轻”违法程度适用条件
  •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4326.3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19
  • 处罚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