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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南住建行罚决〔2025〕109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2818881486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经调查,颐城瑧湾悦(T102-0338宗地)主体工程的监理单位是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2025年起就未向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存在未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八)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 处罚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
  •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3.46.10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及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因本案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已在期限内整改完毕。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适用一般裁量档次。对当事人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75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6
  • 处罚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