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
当事人广东质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承监惠阳区淡水街道高尔夫路“(金惠大道-体育文化路)改造工程项目”,配备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各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2名作为该项目的监理人员。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谢佳佳因离职,于2025年7月变更为陈潮锐。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李银銮、专业监理工程师谢佳佳于2025年3月-5月的项目人员考勤表显示,李银銮存在20天未出勤记录,谢佳佳存在17天未出勤记录,区住建局于2025年4月10日前往广东质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谢佳佳、李银銮未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