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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城执罚字〔2024〕第2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奕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570E5R3G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24年05月29日对广东奕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3年12月05日,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东奕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对中山市五桂山街道桂南村德用(中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汽车维修设备生产线工业新建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对属于危大工程的电梯井高支模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处罚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处罚结果
1、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07
处罚机构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当前状态
正常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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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间
202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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