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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江蓬)应急罚﹝2021﹞2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门市安兴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37545160708
  • 处罚名称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事由
    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
  • 处罚依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
  •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30
  • 处罚机构
    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正常
  • 数据更新时间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