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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云同和综执罚字〔2025〕15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宏楷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4X83WY8P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宏楷建设(广东)有限公司在承建广州市白云区同和握山北东街42号房屋室内装修工程期间,经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施工作业区未与生活区分开设置的情况,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11时前改正完毕,当事人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直至2025年5月1日(逾期8日)完成整改。
处罚依据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28
处罚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同和街道办事处
当前状态
正常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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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取消
当前时间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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